指南成都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依據;
零售成都市出版物圖書許可證申請條件;
一、辦理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辦理條件
(一)取得營業執照,并有確定的經營業務范圍;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按照指南要求,帶齊所有申請材料,在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進行提交。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員接受,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三)辦結
準予許可,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準予許可,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請
(一)設立
1.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申請書;
2.成都市出版物零售業務申請登記表;
3.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營范圍需注明有出版物零售);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如房屋為租賃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從事出版物網絡零售的情況說明(申請網絡零售的經營單位和個人需提供)。
(二)變更
1.申請書;
2.出版物零售單位變更登記表;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明);
4.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地址的經營單位或個人需提供);
(三)延續
1.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四)注銷
1.注銷申請書;
2.注銷申請登記表;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6.原《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五)補證
1.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許可證掛失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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