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GMPC認證,早起源于美國。
在美國,1962年就已對化妝品GMPC立法,明文規定“藥品、化妝品應當依法做到并有適當標識(包括標簽及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內容正確,不得摻假)”,后來又由美國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針對禁止偽劣的或無商品標志的化妝品在美國各洲間貿易中推廣或傳銷而制訂了《化妝品制造活動指南》(即GMPC ,從FDA檢查手冊中摘錄的一部分,現行為2008年版標準)。
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于90年代初期亦針對化妝品制定了《化妝品產品的良好生產規范----顧客的健康保護》(簡稱GMPC,現行為1995年版標準),其后又在原來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進,其目的以保證消費者的使用為出發點,意圖促成員國之間保護和理解并使用標準和準則,促歐共體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貿易達到和諧,使他們的經濟和社會不斷進步,生活美滿。
現今,標準化組織也推出了化妝品標準“ISO22716”為化妝品標準。
而在我們國(我國)暫時還沒有這么嚴格的要求,但發展趨勢然會走向化妝品GMPC(今年我國已在起草我國GMPC),因為實施GMPC使得企業對于提供穩定而又質量的產品有了堅實的保障;之前,我們國已經成立“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地方各級亦已經成立相應的省市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的監督和日常管理亦劃歸該局的化妝品處統一管理;據息,有關部門在完成藥品、食品的GMP認證后,準備著手制定化妝品的GMPC標準,以應對加入WTO后,加強我國化妝品進出口(含“OEM、ODM”的化妝品)的監管職能,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