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北京各區出版物許可證可以免核查 李軒潔 I89II744O94
辦理北京出版物許可正首先要有商用的辦公場地,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出版物零售,如果沒有商用的辦公地址,又不知道哪些地址可以符合要求,可以致電我們,申請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登記就是辦理***商從事出版物經營的相關證明,全部準備完成后,提交給窗口老師,老師會到您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勘察,勘察符合申請條件的,就可以輕松的辦出版物許可正申請下來;有需要辦理北京出版物許可正的老板可以隨時聯系咨詢經典世紀—李軒潔。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
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出版物零售不管是在線上還是線下,都必須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
1、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2、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3、零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4、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5、展銷: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流程:
①審理:首先,你需要通過北京出版局審理管理中心窗口、“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或快遞物流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審理工作人員會對你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就會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會一次性告知你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如果不屬于受理情況,會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審批通知書。
②核查:在提交材料后,各個部門經辦人員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并現場審查經營場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部室責任人審批。部室責任人會在兩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審核意見進行復查。
③決策:z后,局責任人會在一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審核的決策。如果批準,你就可以順利拿到出版物經營許可正啦!
溫馨提示: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辦理北京出版物許可正首先要有商用的辦公場地,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出版物零售,如果沒有商用的辦公地址,又不知道哪些地址可以符合要求,可以致電我們,申請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登記就是辦理***商從事出版物經營的相關證明,全部準備完成后,提交給窗口老師,老師會到您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勘察,勘察符合申請條件的,就可以輕松的辦出版物許可正申請下來;有需要辦理北京出版物許可正的老板可以隨時聯系咨詢經典世紀—李軒潔。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
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出版物零售不管是在線上還是線下,都必須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
1、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2、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3、零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4、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5、展銷: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正流程:
①審理:首先,你需要通過北京出版局審理管理中心窗口、“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或快遞物流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審理工作人員會對你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就會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會一次性告知你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如果不屬于受理情況,會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審批通知書。
②核查:在提交材料后,各個部門經辦人員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并現場審查經營場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部室責任人審批。部室責任人會在兩個工作日內對相關審核意見進行復查。
③決策:z后,局責任人會在一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審核的決策。如果批準,你就可以順利拿到出版物經營許可正啦!
溫馨提示: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