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人手機:133*-5510*-1292(微信) 座機:0537-3156*-590
煤礦井下危險作業區域應當安設“電子圍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業地點 :
□掘進工作面掘進裝備 ( 綜掘機、掘錨機、掘錨一體機、連采機等 ) 部位 ;
□掘進工作面錨護裝備 ( 兩臂錨桿機、四臂錨桿機、運錨機等 ) 部位 ;
□掘進工作面輔助作業裝備 ( 梭車、鏟運車、裝載機、耙裝機等 ) 部位 ;
□給料破碎機、連運頭車部位 ;
□礦井主運輸和采取帶式輸送機驅動部分和機尾滾簡等部位 ;
□溜煤眼或煤倉上、下口等部位 ;
□密閉墻外部 ;
□采煤工作面轉載機部位。